网购打折机票只退税费 消费者起诉国航索票款

发布时间:2012-02-18 13:29:43


    原告高先生诉称,他于2011年9月5日在被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预定了2张从重庆飞往北京的折扣机票,票价2张共计1520元,税费400元,总计1920元。后高先生因个人原因欲取消这次航程,国航以折扣机票不能退为由,拒绝退还机票费用。后高先生在网站点击了退票选项,网站显示退票成功。高先生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国航表示只能退还税费400元,机票款不能退还。高先生认为,网站在订购过程中,无明显提示机票退订规则,后在退票过程中仍然无提示。退票成功后,高先生通过客服电话了解到只能获得税费补偿,机票全额不退。原告退订机票的时间为9月7日,距离航班起飞(10月20日)尚有1个月的时间,并未给国航造成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判令国航全额退还票款及税费共计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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