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视购物敛财 涉嫌诈骗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2-18 13:39:21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7月至9月14日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羊各庄新村,被告人李某招募、雇佣吴某、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冒充“电视购物中心会员部”工作人员,以销售会员卡赠送化妆品、水杯、项圈等物品为名,骗取夏某、刘某、秦某等人共计人民币二万零四百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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