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骗财 涉嫌票据诈骗被诉
发布时间:2012-02-18 13:41:42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12日,被告人李某在顺义区南法信镇“美晨建材供应站”使用空头支票从“北京花乡诺亚商贸中心”骗取货价为人民币39980元的财物;后于同年4月13日,在顺义区南法信镇“美晨建材供应站”再次使用空头支票从“北京花乡诺亚商贸中心”骗取货价为人民币35000元的财物。被告人李某后被查获,赃物去向不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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