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车祸受重伤 状告司机赔偿80万

发布时间:2012-02-18 14:00:12


   原告赵某诉称,2011年7月5日,被告师某驾驶重型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县110国道新线57.5公里处,与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遇堵车减速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乘车人赵某受伤。原告赵某于2011年7月5日在积水潭医院行双下肢离断手术,后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的伤残指数为90%。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师某赔偿其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施救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9999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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