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查封仍出售 买主发现诉退还

发布时间:2012-02-18 14:02:48


    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11年10月从被告李某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价值两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购车协议,李某在协议中保证该车无任何经济问题。购买车辆后,张某对其进行了维护,共花费6950元。后来张某发现,由于车主对外负有债务,该车在房山法院2002年的案件中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张某多次找李某协商退还购车款及维修费用一事,李某均不予理会。现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及车辆维护费共计26950元,诉讼费用由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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