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死行人 逃逸七年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2-02-18 14:03:23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某(男,27岁,河北省人,汉族,初中文化)于2004341510分许,无证驾驶巨力牌三轮农用车由东向西行至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八街大道胡同处,未确保安全,将行人王某(女,68)撞出,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后,被告人李某驾车逃逸。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李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11114,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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