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岔区法院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审判方式,积极探索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9月份,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3件,结案260件,以调解和调解后撤诉方式结案250件,占结案总数的96%。为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更新理念,提高调解意识。
今年初,南岔法院党组在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要达到85%以上的工作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实现,该院通过更新法官司法理念,积极引导、支持、鼓励法官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案件,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该院一直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该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方法,丰富调解手段。
该院在民商事审判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调解方式、方法,通过灵活运用,提升调解结案率。一是多方配合,促成调解法。认真分析案情,掌握每一起案件的社会环境和背景,调动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取得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在调解时,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特别是可信的关系人,邀请他们配合法院做工作,促成调解。二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法。注重查明事实,掌握纠纷形成的症结、焦点,揣摸各方当事人的性格和心理特征,运用法律心理学知识,因人因案而异,区别情况,“对症下药”,使当事人达成协议。三是掌握时机,冷热处理法。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准确掌握时机,分别情况采取“冷处理”或“热处理”的方法,对那些不及时处理会影响生产、生活以及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采取“热处理”,多方启发,因势利导,趁热打铁;对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起诉的案件,在审限内采取“冷处理”,“以静制动”,待当事人心态趋于缓和时,组织调解,化解矛盾。四是四级联动,逐级调解法。即:对难缠案件审判员、庭长、主管院长及院长逐级调等灵活调解方式,审判员调不成,庭长调,庭长调不成,主管院长调,直至院长调。并将调解贯穿于始终,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送达时等各个环节。该院受理的原告陈某夫妻俩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二原告之子于2006年2月27日入院后,经临床确定诊断为: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二原告认为医院抢救过程中有医疗过错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二原告多次找办案人员,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并声称:“法院不给解决,就到北京去告状”。对此案件,法院专门成立了调解专案组,充分利用“四级调”的优势,审判员调不成,庭长调,庭长调不成,主管院长调直至院长亲自调,终于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