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不满拆迁公司强拆自家的房屋遂砸车泄愤,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公诉至顺义法院。日前,该男子积极赔偿砸车损失,法院最终对其免处刑罚。
被告人石某所在村子因涉及到征地使用于2010年开始已被集体拆迁,但石某因不满拆迁工作,拒绝其房屋被拆。后经法院裁定对石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2011年6月的一天,在对石某房屋进行强制拆迁中,石某一气之下将拆迁公司等几个单位在场的四辆汽车玻璃砸坏,经鉴定被砸汽车损失价值人民币八千余元。后石某被查获并被取保候审。
事发后石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积极赔偿了被砸坏的车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石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对石某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