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姐妹擅处老父房屋 老父亲起诉确认无效

发布时间:2012-03-08 10:28:01


    六姐妹擅自签订《房屋归属协议书》,将83岁老父亲位于延庆县某村的房屋及院落以2.5万的价格折给四妹胡某。老父亲知情后将六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四女儿胡某将建造在宅院内的房屋、走道拆除。近日,延庆法院永宁法庭受理了该案。
    父亲胡老汉诉称:2007年2月4日,在我病重期间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六个女儿背着我签订了《房屋归属协议书》,将我位于延庆县某村的北房六间、东配房两间及院落以2.5万元的价格折给老四胡某。2011年9月中旬,我发现四女儿胡某在我宅院内建造新西房和一条走道,我才得知实情,要求四女儿停止建房并拆除走道时,四女儿以存在协议书为由拒绝。为此,我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六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胡某应立即拆除新建西房和走道,并将我的宅院恢复原状后交付我正常使用。
    胡老汉起诉立案时同时提交了《房屋归属协议书》副本,协议书中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由于户主有病无力安排家庭事宜,现由六姐妹商量,将现有北房六间、配房两间优先折给胡某,价格3万元,胡某给付其他五姐妹每人5000元;第四条规定,父亲在世期间房屋及院落归父亲所有与居住,父亲去世前,胡某无变卖、租赁、改建、扩建等处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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