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单位财产偿赌债 女子潜逃14月终被诉

发布时间:2012-03-12 09:12:02


    中年女子为偿还赌债,先后侵占公司财产10万元,后担心侵财行为被发现遂逃离公司,在潜逃14个月后,终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女,48岁,北京市人)原系北京信得通物流公司职工,因工作表现较好,2008年其开始担任公司南口车队队长,负责车队的日常管理,包括高速票报销、工人工资发放、车队的日常开支等等。2009年10月开始,郝某开始迷恋上玩麻将赌博,但运气不好,接连输了7万多,输光了家里的存款。后郝某为了还债和维持继续赌博,以捞回输掉的钱,在2010年3月至6月间,其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将从该公司预支的高速费、车队司机工资及房屋租赁费等共计107721.8元占为已有。2010年5月,公司查找时发现账目核对不上,遂找到郝某问询,郝某承认钱是自己拿走花掉了,表示自己尽快把钱还上。后因担心还不上钱,同年6月郝某从公司潜逃。2011年4月,郝某被刑拘采取取保候审后,再次潜逃,同年8月,郝某被查获。
    经查,侵占的钱款大部分用于偿还赌债和继续赌博,35000元用于给儿子办导游证了,民警后在其家中发现未核销的高速费票据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