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制度是指在党委领导下,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综合协调,人民法院主导,政府多方参与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充分发挥作用,相互协调配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而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调解工作格局。2012年南岔区人民法院为适应矛盾纠纷解决新需求,在大调解体系框架下,建立了《南岔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调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利益格局的广泛调整,社会主体间的经济利益摩擦,思想观念的碰撞,产生诸多复杂问题和矛盾,导致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增多,影响社会稳定。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要求,南岔区人民法院经过调研、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编写和制定了“案件大调解”工作方案,并且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研究部署参与“案件大调解”的工作,并把法院在司法调解工作中的主导性,贯彻到具体的制度和工作中。建立了组织机构,完善了运行机制。具体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贯穿于大调解的全过程。在发挥法院解决矛盾纠纷主导性的基础上,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优势,特别是将并非是非责任判定法律问题适用,群众生产、生活相邻关系纠纷类,纳入调解体系之中。既强调三大调解的各司其职,也充分重视三大调解的联动配合,把法院的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和配合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行安排和布置。
针对近期南岔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出现的拆迁户与开发商的拆迁补偿纠纷,南岔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协调,建议区委区政府,以大调解的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矛盾纠纷资源,切实发挥各部门参与,调处矛盾纠纷优势,组织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法院院长、区政府副区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法院审监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建设局局长、司法局局长、信访办主任、国土局局长、地税务局长、国税局局长、棚改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消防科科长、办事处主任、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拆迁协议纠纷处理协调领导小组,小组成立后,经过成员们大量的先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成员及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3月8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区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拆迁协议纠纷处理协调现场会,会议由小组组长区政法委书记主持,会议上成员们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成员们也发表了各自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经过小组成员们的努力,使得矛盾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得以缓解。降低了矛盾激化的风险,对社会矛盾的化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开展 “案件大调解”工作格局,使得多年的信访积案也得以化解。南岔区人民法院一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司法调解工作,使得南岔法院的调解率在全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2011年民事案件结案341件,其中判决结案仅29件,调解253件,撤诉结案59件,调撤结案率为91.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结案18件,其中调解结案18件,调解结案率为100%;执行案件结案86件,和解52件和自动履行结案18件,执行和解率为60%。 在调解案件中,全院委托调解案件5件,成功5件;邀请调解案件4件,成功4件;指导调解案件10件。南岔区人民法院 “案件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走出了一条矛盾纠纷解决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