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刮倒大树致交通事故 路政局作为被告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2-04-13 08:51:23


    闫先生凌晨驾车从延庆县某镇到县城途中,适逢风雨,不料撞上横倒在路上的大树,致机动车损坏,闫先生及乘车人梁某和高某受伤。因该路树由路政局管理,故三人分别将该路政局诉至延庆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三位原告称,2011年10月13日凌晨5点,天黑下着小雨,梁某及高某搭乘闫某的车去上班, 行驶至延庆县某路段时,与一棵被大风刮倒横在公路上的大树相撞。因该路段由路政局管辖,故三人认为该路政局对道路两旁的树养护管理不当,巡查不到位,导致直径三四十公分的大树被刮倒后没有及时发现,更谈不上设立警示牌、封堵路面、清理现场,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恶劣后果,故应由路政局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路政局辩称,虽然大树被风刮倒横在路中央是事实,但该树是正常生长的树,不存在维护不当的问题,且该树并未完全挡住路面,闫某完全可以绕行。另外,其与原告几乎是同时到达现场的,并及时设置了警示标志。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天气恶劣,闫某驾车车速过快且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与该局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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