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了巨资购买的别墅,交付后却发现因顶部天窗窗框小于窗户洞尺寸,导致漏雨漏雪,业主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安装天窗并支付万元违约金。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业主李女士诉称,2010年,她花费了近500万购买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郊区的别墅一栋。但交房以后,她才发现,别墅顶部的天窗窗框小于其修建的窗户洞尺寸,因此下雨下雪时,雨雪透过窗框和窗洞之间的空隙漏进屋中。她认为,交付的房屋存在设计上的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经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她遂将开发商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负责将天窗重新安装,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别墅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李女士反映的天窗问题确实存在。但作为出卖方,该公司已经将房屋交付给李女士。李女士已经接受该房产,接收时并未提出天窗的问题。李女士现在才提出天窗问题,属于物业管理维修的范围。该公司认为,李女士起诉的主体有误,该公司并不是适格的被告,李女士应以物业管理公司为被告,故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