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4S店买了一辆奥迪新车,开回家才发现该车曾发生碰撞,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陆某将国服信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各项购车款三十五万余元,赔偿等额购车款二十八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陆某起诉称:2011年12月,陆某向国服信汽车公司支付定金一万元,购买奥迪新车一辆。2012年1月,陆某一次性支付购车款及其他款项,国服信公司交付车辆并开具发票。但陆某将车开回后,意外发现车钥匙背面有“左前杠有划伤”字样,经了解,该车的确发生过碰撞,左前杠曾被维修。
陆某认为,自己在4S店以全款购买新车,国服信公司交付的却是曾经发生事故的旧车,且未在购车当时向陆某示明,已构成欺诈,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陆某进行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