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诉请装修费 暖气跑水遭反诉
发布时间:2012-04-13 09:02:53
陈某给余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完工后一年多,余某未付清装修款,陈某起诉要求余某支付尚欠的装修款32117元。日前,大兴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某诉称,2009年经人介绍,为余某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的房屋进行装修,期间仅支付了16000元,剩余装修款至今未给付。故起诉,要求余某支付剩余装修款32117元。 针对陈某提出的诉讼,余某提出反诉称,陈某装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暖气管未接好跑水,导致木地板等遭到严重损坏,反诉要求陈某赔偿损失38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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