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员工摔成骨折 国泰大厦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2-04-13 09:04:38


    董女士在顺义国泰大厦的一个商铺工作,一日下班时因商场内地面湿滑不慎摔成骨折,因索赔无果,董女士将国泰大厦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万。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根据过错程度,判决被告赔偿董女士8万余元。
    原告董女士诉称,她是北京某个人护理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承包被告国泰大厦的摊位。2010年7月31日晚上,原告下班准备回家,因被告所在的商场刚擦了地板,地面湿滑,原告滑倒在地,导致右踝关节摔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起诉要求被告国泰大厦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00184.99元。
    被告国泰大厦辩称,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是在国泰受伤,不认可原告摔伤与被告有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商场的管理人,对于其管理区域内的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原告在下班过程中因被告的经营场所内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故被告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依照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的事实、原告的伤情及其提交的证据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86718.32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董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经法院送达执行通知后,国泰大厦已将该赔偿款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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