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生原是新疆市某中学退休教师,他将自己创作的书稿寄给了一家文化公司,之后却迟迟等不到对方出版。无奈之下,姜先生便将对方告上了法院。近日,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姜先生起诉称,自己写作了《文化环保》一书,寄与被告北京中炎广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炎广安公司)。2009年10月29日寄出后一直没有回音,之后又补寄两次书稿。姜先生经邮局查询中炎广安公司于2009年11月7日就签收收到了书稿,而被告公司不但不予出版甚至还否认收到书稿。后姜先生多次致电中炎广安公司要求将书稿退回,该公司始终不予解决。故原告姜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书稿并赔偿稿酬40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