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兄弟二人父亲遗留下的房屋被某村委会私自拆除,并在遗址上兴建公共浴室。二人得知后,向村委会讨说法未果,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五万元。日前,密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起案件。
李姓兄弟二人诉称,其父于1957年在密云县某村建三间半瓦房,后来,其父于1968年搬至别村居住生活,该房一直由李姓兄弟叔叔居住,李姓兄弟父亲于2000年去世,其叔叔于2010年10月去世。2011年10月14日,某村委会未经李姓兄弟二人同意,擅自将其享有继承权的三间半房屋拆除,并在遗址上兴建公共浴室。李姓兄弟二人得知后,多次与某村委会协商赔偿问题未果。
二人认为,村委会未经二人同意随意拆除二人享有继承权的房屋,严重侵害了二人的财产权。经过咨询律师后,二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某村委会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