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山庄出卖转让 所欠餐费无人买单

发布时间:2012-04-13 09:57:11


    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的北京云峰度假山庄原为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2007年被整体出卖转让,现已更名为北京云峰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让前,该山庄欠下溪翁庄镇正福美食城就餐费共计6万余元,一直拖欠未给付,现山庄已人去楼空,无奈,经营正福美食城的夫妻二人只能将原度假山庄的上级主管单位即山庄的出让方北京市食品公司及北京云峰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密云县人民法院溪翁庄法庭受理了该案。
    原告张某、祝某系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名为正福美食城的饭店,自2007年开始,北京云峰度假山庄陆续到张某、共同经营的饭店就餐,截止2008年年底共欠饭费6万余元,该饭费一直拖欠。北京云峰度假山庄产权现已被整体出让并已更名为北京云峰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31日,北京云峰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算,经核算,被告北京云峰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就餐费63850元。
    现原告夫妻二人为维护自己权利,将北京市食品公司及北京云峰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餐费6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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