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姑姑为争夺去世继父的一套房屋发生口角,因产生报复心理,欲放火将房屋烧毁。近日,延庆法院受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得知继父去世后即返回家中,因其继父留有房产分割问题与其姑姑发生口角,即产生报复心理。12月20日下午两点左右,被告人陈某到继父家,将玉米杆放在堂屋门口点着,欲将房屋烧毁,村民发现后及时将火扑灭。经鉴定烧毁房屋价值人民币1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放火焚毁私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