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毁约拒还定金 法庭上悔过主动给付

发布时间:2011-12-17 11:23:11


    小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书,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不想房主徐某却中途反悔,其儿子也拒绝返还定金。小徐一怒之下,将链家地产、房主徐某及儿子陆某一齐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日前,此案在东城法院审结,法官陈其利弊后陆某愿意主动返还定金,原告撤诉。
    小徐诉称,2010年3月其通过链家地产的介绍,看中被告徐某位于东城区的一处房产。出于对链家地产的信任就通过链家地产给付房主5万元定金,房主因病委托其儿子陆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书》。后因房价飞涨,房主毁约,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返还定金。由于推迟交房,政策发生变化,房价大涨,原告也错过了其他的投资机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很是愤怒,故起诉至法院。

    链家公司称,定金已交付给作为代理人的陆某,并且其并不是定金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返还定金的义务。

    陆某同时作为母亲的代理人称,当时因自己一己之私,将定金拿去还债,母亲虽知情,但也无奈,现已悔不当初,目前家庭变故,实无能力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徐某签订合同后反悔已属违约,对小徐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法院应予支持。鉴于徐某家庭遭遇不幸,双倍定金无疑会让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于是法官向其释明利害,陆某愿意去凑钱返还原告,小徐念其悔过,只要求返还5万定金,其他不再追究,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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