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未尽抚养义务 儿子起诉索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05-14 15:00:40


    称生母很少尽到做母亲的职责,并在与生父吵架后,离家出走将自己遗弃在家,拒绝抚养照顾,随后不久,父亲便以儿子名义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索要抚养费。日前,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小思称,他是被告徐女士之子,自2000年11月出生后,被告很少尽到一个作母亲的职责。2012年2月,被告因与丈夫吵架,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将他遗弃在家,拒绝履行照顾抚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他的生母,有义务对未成年且无经济来源的原告履行照顾抚养义务,但被告现在的做法已经严重伤害了他幼小的心灵,故起诉要求被告每月给付他抚养费1000元,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由被告负担二分之一。
    被告徐女士辩称,上述想法和做法完全是她丈夫唆使的。被告作为原告小思的生母,一直在尽抚养义务,原告上学的费用都是她和丈夫一起交纳的。她之所以离家出走,是因为丈夫动手打了自己,且丈夫之前也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导致其不敢回家。现在她和丈夫还没有离婚,不能谈及如何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而且作为一个孩子,每月要1000元抚养费明显过高,即使她给付了等额的抚养费,钱款还不知道会在花在何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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