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操作低买高卖 非法获取信息牟利
发布时间:2012-05-14 15:11:52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于2010年7月-2011年9月间,在大兴区租住地内,使用电脑在互联网上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经鉴定在其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中发现公民个人信息十四万五千余条。后于2011年9月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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