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独吞拆迁款 再婚老父索钱款

发布时间:2012-05-14 15:12:28


    原告桂先生诉称,他与前妻婚后育有一子二女,被告系他儿子。他与前妻在顺义区某村有宅院一座,前妻去世后,他与范女士再婚,仍与儿子一直共同生活。2010年该村庄拆迁,他儿子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拆迁款。因原告系该宅院合法所用权人,理应享有该宅院的拆迁补偿,但儿子在给了他生活费、医疗费之后,对拆迁款却只字不提。因原告并不知道拆迁补偿款总数,故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该宅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及相关档案。后经调取,原告得知该宅院拆迁补偿补助款共计300万余元,被拆迁家庭人口为原告夫妻、儿子一家及两个女儿,原告故要求分得其应有的份额共计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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