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道超车 致花季少年死亡

发布时间:2012-05-14 15:13:03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24日五时许,被告人何庆丰(1986年出生)驾驶“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沿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九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尖垡桥上,驾驶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超车时,车辆左前部与被超车辆相刮,车辆右前部将在非机动车道的行人小飞(16岁)撞出,致其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何庆丰负事故全部责任,小飞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何庆丰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民事赔偿已解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