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因暴雨损坏 受害人家属起诉电力公司
发布时间:2012-05-14 15:15:21
原告刘某妻子和儿子诉称,2011年8月,大兴区某村村民刘某在家中使用两项电源焊接铁管时,因漏电,刘某触电当日死亡。原告认为,2011年夏季,该村漏电保护器因暴雨损坏,但村委会和北京市电力公司均未对漏电保护器进行维修,直至刘某触电死亡后才进行了修理。刘某妻子和儿子与村委会和北京市电力公司多次协商赔偿问题,但是对方一直未予理会。故现刘某妻、子将该村村民委员会和北京市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公司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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