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障绊倒路人 二次手术诉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17 09:01:04


    原告孙某诉称:2001年10月8日晚上,原告给在被告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住院的公公送完饭,在通过二被告通行的道路时,被二被告设置的横在路上的一条一米多高的铁杆撞到肩上,至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经被告二诊断,原告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头皮下血肿,当即住院治疗,2007年10月11日原告进行手术,25日出院,当时医生用6条螺钉和一块8公分长1.5公分宽的钢板将左锁骨固定,并用铁丝固定碎骨。原告2008年曾起诉要求赔偿,该案已判决并执行完毕。2011年11月3日原告住院,并于次日进行了第二次手术。现原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付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692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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