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三轮车 撞死老人后逃逸

发布时间:2012-05-17 09:04:14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11月24日晚九点半,被告人李某(男,35岁,安徽省人,小学文化,农民)无证驾驶无号牌燃油三轮车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二区南门北侧路口处时,将推自行车行走的冯某(男,66岁)撞倒,致冯某颅脑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1月26日死亡。
    被告人李某肇事后逃逸,后于2011年11月3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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