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异地出事故 保险理赔起争议
发布时间:2012-05-17 09:05:15
原告连某诉称,连某为其小客车投保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2011年5月17日,连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天津市与一辆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连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后连某赔偿对方12 616元,并支付车辆修理费、施救费等32 843元。但连某要求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不同意全额支付,故连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共计45 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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