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诉称,2010年12月13日,自己在北京市中普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谷展厅购买了威志牌小型轿车一辆,车款价格为46400元。销售人员告知他该车为新车,质量有保障。当天,李先生就将该车从平谷展厅提走。但该车在行驶100多公里后就发现质量问题,经修理后也未能解决。此后,在短时间内李先生又因车辆质量问题送修了两次,2011年4月中旬,该车驾驶室左侧门无故自动打开。李先生向中普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反映车辆质量问题,该销售公司未能给予李先生满意的答复。李先生认为,该车的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驾驶,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该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自己与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购车款46400元,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46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