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委托取款被侵吞 委托人诉返不当得利
发布时间:2012-05-17 09:07:43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与被告朱女士系朋友关系。原告与段先生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010年3月8日,原告委托被告到段先生处去取款,被告于当日取款7280元,并给段先生出具一张收条。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钱款,但被告均拒绝给付,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朱女士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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