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认全责 被保险人索赔遭拒
发布时间:2012-05-17 09:08:15
原告赵某称,赵某在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赵某驾驶车辆与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赵某与蒋某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约定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赵某应给付蒋某车辆修理费9086.92元,案件受理费39元。赵某履行赔付义务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赵某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事故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难以确认为由拒绝赔付。现赵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及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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