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女士、王老汉、赵老太、小王诉称,2011年12月25日2时左右,原告杜女士的丈夫王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在北京市顺义区某交叉口处与被告于先生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相撞,造成王某死亡,司机于先生及其车主卢某受伤。此事故经交警调查,因受害人王某驾驶超载的货车闯红灯,于先生驾驶超载的货车且在驾驶过程中睡着,最终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于先生负次要责任。因王某死亡,王某的妻子杜女士、父母王老汉和赵老太、儿子小王起诉要求被告于先生、卢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