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无购房资格 买房被诉无效
发布时间:2012-05-17 09:14:20
原告张某诉称,1999年,他所在的村委会为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建了部分楼房用于村民居住。他购买了其中的一套楼房,房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7万余元。后经朋友介绍,他将楼房转卖给了被告李某,因被告李某以前并不是本村的村民,没有资格购买此楼房,故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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