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导致贷款失败 开发商被诉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2-05-17 09:15:54


    谢先生起诉称,2010年3月,其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大兴区亦庄镇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谢先生支付总房款的30%作为首付款,其余1430000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因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出台限购政策,要求购房者购买二套房必须支付首付60%,谢先生虽又筹措了210000元支付置业公司,但余款仍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其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置业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823162元及利息1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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