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杆布线工被撞摔残 厂方诉冒失司机追偿

发布时间:2012-05-17 09:19:04


    原告北京某雕塑厂诉称,2010年11月16日,在原告厂院内,被告郑某违章驾驶吊车将院内电线刮倒,造成正在电线杆上布线的原告职工谢某摔下,导致身体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为此原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因谢某构成工伤,为此原告还承担了一些费用。原告认为,被告是直接侵权人,故起诉要求被告郑某先行赔偿原告医疗费31010.82元,护理费4561.9元,误工费10529.85元,其他损失待谢某与原告的诉讼结果确定后再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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