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拆迁补新房 诉开发商履约
发布时间:2012-05-17 09:23:32
原告范某诉称,2011年底,其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由被告将原告位于密云沙河的平房拆迁,平房的宅基地面积为228.43平米,建筑面积为138.72平米,共10间。拆迁后补偿房屋安置到某住宅小区,共两套房。现在其中一套房屋已经建成,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给付此房屋。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拆迁合同中约定的该套已建成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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