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不幸早逝 前妻诉“前夫”索要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2-05-17 09:24:34


    胡女士与毕先生于1995年结婚并生育一子,后于2005年离婚。儿子由毕先生抚养,胡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至儿子成年。2012年,孩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现胡女士称,毕先生与现任妻子杨女士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交通事故肇事方签订了赔偿协议,获得赔偿款22万元。胡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母亲对孩子履行了抚养义务,应获得部分赔偿款,故现将毕先生和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赔偿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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