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遭狗咬死亡 儿女诉狗主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17 09:29:14


    郭某的儿女诉称,郭某系原告父亲。郭某于2011年9月14日外出办事途中,因至被告蔡某与田某院落外面的厕所方便,被被告家的狗严重咬伤。郭某被送往密云县医院治疗,后因伤情过重,又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进行治疗,但狼狗的饲养者蔡某和田拒绝给郭某进行抗炎治疗,致使郭某伤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回家后伤口疼痛难忍,精神恍惚。9月30日,郭某从家出去上厕所途中突然摔倒,鼻子出血,后死亡。郭某的儿子与女儿将狼狗的饲养者蔡某和田某诉至法院,认为郭某死亡与狼狗咬伤有因果关系,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6266.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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