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告于2010年6月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处为其所有的公交车投保,2010年7月9日晚,被保险车辆行驶到南苑路北向南方向京温服装城路口时,与张某所有的小汽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该车尾部严重变形。后经大红门交通队认定,原告方负全责。后张某到北京市国洪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车辆贬值评估。评估显示小汽车贬值11000元,鉴定费1000元,并于2011年9月21日将原告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法庭,经法院判决,原告向张宇赔付车辆贬值费11000元,鉴定费1000元。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付车辆贬值费11000元,鉴定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