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玩网游抢劫同事 18岁青年庭上悔罪

发布时间:2012-05-17 09:32:29


    18岁的朱俊(化名)在向同事朱名(化名)借钱上网玩游戏遭到拒绝后,竟对朱名实施抢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朱俊提起公诉。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朱俊当庭认罪,并表示一定改过自新,不再玩电子游戏。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1月29日6时许,被告人朱俊与同事朱名行至本市丰台区大红门久敬庄渔场大院北侧小树林内,朱俊向朱名借钱,遭到拒绝后对朱名进行言语威胁和殴打,并将朱名手中钱包抢走,钱包内有现金1221元,后朱名报警。2011年12月1日,朱俊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投案。
    据悉,朱俊抢到钱后就到网吧上网玩游戏,从网吧回家后知道公安机关在寻找自己,即随母亲到派出所自首。案发后,朱俊的亲属退还了被害人朱名的经济损失,取得朱名的谅解。
    庭审中,朱俊表示一定改过自新,不再玩各种电子游戏。朱俊的母亲表示今后加强对朱俊的教育,监督其不再涉足电子游戏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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