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裤面料名不符实 知名百货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17 09:33:39


    段先生在北京某知名百货商场购买了几条名牌牛仔裤,但是经过权威部门鉴定,这几天牛仔裤的实际成分与说明书标示的成分并不相符。于是段先生将该百货公司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百货公司返还原告购买款并支付购买款的一倍赔偿。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段先生起诉称,2011年11月19日至2011年12月20日他在北京某知名百货公司购买了11条某品牌的牛仔裤。牛仔裤的说明书标示:牛仔裤面料成分为75%棉和25%COOLMAX,但段先生于2011年12月26日委托北京市纺织产品及染料助剂质量监督检查站做出的检验报告表明,该牛仔裤的面料成分为棉和聚酯纤维。
    段先生认为,该百货公司作为北京知名的购物中心,却出售含有欺诈成分的牛仔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百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自己的欺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段先生据此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百货公司返还其牛仔裤购买款5607.6并按货款一倍赔偿共计支付其1121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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