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老汉李某因病卧床多年,在李老汉生病期间,李老汉的几个女儿相互约定将李老汉名下的房屋“卖”给了被告年纪较小的李某某,后李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21日,延庆县法院对该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作出一审裁判,判决李老汉几个女儿间签署的《房屋归属协议书》无效。
因李老汉卧病在床,法官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经审理查明,原告与几名被告系父女关系。2007年2月,在原告生病期间,李老汉的女儿李某某与其他几名姐妹签订了《房屋归属协议书》,将原告位于延庆县某村的北房六间、东配房两间及院落卖给被告李某某,所得价款由其他姐妹均分。2011年被告李某某将两间东配房拆除,新建了两间西配房。2012年1月,原告以其对该协议的签订并不知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位于延庆县某村的北房六间、东配房两间及院落,为原告李老汉所有和使用,他人无权进行处分。几名被告在原告李老汉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房屋归属协议书》,对原告房屋进行了处理,属无权处分行为。事后原告未予追认,几名被告也未取得该房产的处分权,故该协议书无效。原告要求确认《房屋归属协议书》无效,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