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他人拖欠自己欠款不还耿耿于怀,而誓言要让欠钱不还者吃吃苦头的张某,最近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怀柔法院近日以张某犯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月7日17时许,因与被害人王某有债务纠纷,张某遂与被告人李某预谋,共同编造了王某于2011年10月31日15时许,在北京市某区集贸市场门口东侧,趁张某、李某去卫生间之机,将张某放在车内的现金人民币23 000元盗走的事实,并到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报假案,致使王某以涉嫌盗窃罪被网上追逃,并于同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无视国法,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李某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故决定对二被告人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分别以被告人张某、李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