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踢球为生的业余球员,赛场外趁乱“拎包”屡试不爽,意外偷得IPHONE4,倒手不成被抓获。日前,22岁的张健被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刚刚走出校门的张健,利用熟人关系加入一支业余球队,每次踢球能赚300元到1000元,再加上父母的补贴,张健从未因为钱犯过愁。2009年,张健父亲的公司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无奈倒闭。“平时大手大脚惯了,一时有些不适应。”张健说。
2010年10月24日,在上海松江大学对外经贸学院足球场结束比赛后,张健在球场边趁乱将一个佐丹奴单肩运动背包放进了自己的运动包内。“第一次做这种事确实很紧张,但是在球场丢东西时有发生,”张健说,“如果有人问过,我就说自己也丢了东西,一般不会有人追究。”佐丹奴包内有诺基亚N97MINI手机1部、索尼爱立信W950型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身份证等物。经鉴定,上述背包及两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955.3元。有了第一次作案的经验,张健又在同一地点再次窃取阿迪达斯单肩背包1个,内有黑色魅族M8型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3500元、身份证等物。经鉴定,上述背包及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608.66元。
2010年10月31日上午,张健随足球队来到海淀区地质大学足球场踢球。在球场边趁人不备,窃取黑色皮夹克1件,内有人民币310元、仿苹果手机1部、黑色皮质钱包1个。经鉴定,上述手机及黑色皮夹克共计价值人民币486.5元。
当天下午,在北京大学五四足球场场边,张健以同样的手法窃取阿迪达斯牌上衣1件,这次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上衣兜内有IPHONE4 32G型手机1部。在倒卖手机的过程中,张健被警察抓获。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健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我确实拿了队友的东西,平时偷个包、偷件衣服能卖一千块钱我就满足了,大家一般也不会追究。”张健懊悔的说,“但是最后一次我真不知道衣服兜里有IPHONE4手机,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部分赃款、物已起获并发还,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