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区人民法院被伊春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时间:2011-12-08 15:34:59



南岔区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于1997年被伊春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002年、2007年二次被重新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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