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地上组织调解 农民工拿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2-08-21 14:51:59


    日前,密云法院立案前调解组受理了一起八名山东籍农民工诉被告杨某的劳务合同纠纷,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就联系到了被告杨某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努力协调下,杨某当场就向八名原告给付了拖欠已久的劳务报酬9646元,拿到了期待已久的血汗钱后,八名原告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八名原告都是来自山东菏泽,为了谋求生计,来京务工。2012年2月,被告杨某雇佣八名原告为其从事楼房装饰装潢事务,口头约定每日给付原告劳务款150元,八名原告在被告处干了一段时间后,杨某发现八名原告的现有技术不能完成后续的工程任务,于是与八名原告终止了劳务关系,但是对于八名原告已经付出的劳务并未给付相应的报酬,八名原告多次向杨某索要未果,无耐之下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到八名原告已待业多日,且再不拿到劳务报酬连吃住的问题都难以解决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于收案的当日下午带领八原告来到被告杨某所在的工地,就在工地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杨某承认拖欠八名原告劳务报酬的事实,但表示,他只是承包人,业主到月底才能给付工程款,他现在也没有钱。就在调解即将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积极做杨某的工作,对杨某从法理,情理,当前国家政策等角度进行耐心地劝说,最后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当即从银行取来现款9646元给付了八原告的劳务报酬。
    法院调解认为,原被告间已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尽管八名原告的现有技术不能完成后续的工程任务,但是对于原告之前提供的劳务,被告应当按约定给付相应的报酬,但被告一直拖欠不给,且又不安排给八原告其他工作任务,导致八名原告即无工可务又无钱回家,这严重损害了八名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损害了社会诚信,败坏了社会风气。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为这个社会的诚信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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