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牌倾斜 行人撞上受伤
发布时间:2012-08-21 14:53:12
刘女士在骑车回家途中,撞上了倾斜的公交站牌遭受人身损害。近日,刘女士将客运公司与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9千余元。
刘女士诉称,2011年11月15日下午,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延庆县某村村口时,撞上倾斜的公交站牌,致其右颧骨软组织损伤、右眼眶内壁、下壁骨折。二被告作为该站牌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没有尽到维护义务,应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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