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张乙、张丙三兄弟的父母相继离世,但父母在某村留下的一座民房小院,却引起了张甲、张乙、张丙三兄弟的遗产风波。
张氏三兄弟的父母生前在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共建有四间正房,二老相继去世,并且未对房产如何处理留下遗嘱。因张甲、张乙两个兄长成婚后单独立户,二老留下的房产就暂由小弟张丙居住,张甲、张乙也对此没有异议。但几年后,张丙结婚并另获批一处宅基地,张丙建好房后,便将父母留下的房产变卖所得价款28万元,张甲、张乙两个哥哥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多次找到弟弟张丙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弟弟张丙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张丙买房所得价款。庭审中,张丙辩解父母去世后,房屋由他居住多年,自然就归他所有了,且其在该院落内建设了南倒座4间。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氏三兄弟的父母去世前,未对其生前建设的房屋如何处理留下遗嘱,那么该争议房屋应作为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张甲、张乙、张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张丙将遗产房屋私自变卖,张甲、张乙要求分割卖房所得价款理由正当。考虑到张甲、张乙、张丙为同胞兄弟,法庭多次为他们做调解工作,最终张甲、张乙、张丙三兄弟达成调解协议,张甲、张乙各分得房屋售价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