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里生产调味品 贴上“中粮”标签为好卖

发布时间:2012-08-21 15:13:14


    小作坊里生产调味品,贴上中粮标签称这样好卖。日前,昌平区法院判决生产方赔偿中粮集团十万元。
    2011年,中粮集团在北京多个区县的批发市场发现有商户在大量批发、零售贴有“中粮白醋”标签的白醋和“中粮料酒”标签的料酒,标签上注明的生产厂家为北京沙河仙和厨调味品厂。
    通过实地调查,中粮集团在被告刘某经营的仙和厨厂仓库内发现了大量印有“中粮白醋”和“中粮料酒”的产品,随即以进货的名义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公证购买,并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赔偿。
    被告刘某承认其生产了涉案产品,他说:“与中粮集团确实没有什么关系,好多人都这么做,这么贴产品更好卖。”刘某认为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在其生产的“中粮白醋”和“中粮料酒”产品上,突出使用了与“中粮”注册商标相同的字及字形,企图利用“中粮”商标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价值来推销自己的产品,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来源的混淆,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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